hth华体会体育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年全市食品安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和特食)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工作机制、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等方面持续创新监管举措,保持高标准、示范性。指导第二批、第三批、第五批9个山东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做好年度检查工作。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及投诉举报热点,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全面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加大重要节假日检查力度,
三是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基层人员、装备、经费保障,加强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依托现有资源强化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开展好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在潍坊”创建活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构建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监督和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
1.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两超”专项整治。列出2020年以来食品添加剂“两超”和质量指标不合格企业(含小作坊)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督导县级局实施一对一会诊,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到2022年底,“两超”和质量指标不合格企业彻底整改到位,基本杜绝多批次不合格问题。
2.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信息化追溯工作。推广应用“山东食链”,肉制品、乳制品、植物油、白酒、葡萄酒、茶叶、食品添加剂等7类产品规上企业率先使用“山东食链”全程追溯,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库存可查、召回可回”。
1.深入实施“三标”行动。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中深入推进“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出厂”的“三标”行动,组织现场观摩活动,推动“三标”行动全面开展。到2022年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实现“三标”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开展“清洁工厂”活动。结合“三标”行动,指导全市企业开展卫生清洁活动,落实食品生产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现场所清洁、设施设备整洁、工作服洁净、人员卫生,促进标准见效。
1.开展区域性风险排查治理。建立区域性风险排查机制,完善区域性风险清单和措施清单,实行风险季度会商制度,指导县级局每年排查治理1个区域性风险,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2.深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企业排查风险。指导企业按照风险防控模板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列出显著风险清单,每年至少解决1个最突出风险,确保在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3.强化监督检查。以总局新颁布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为契机,指导县级局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监督检查频次,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动态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对县市区规模以上、静态风险高等级的乳制品、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增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有效性,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市局对部分市级及以上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企业、问题线索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大型企业、部分规模以上企业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华体会hth体育。
1.整治食品掺假掺杂。指导县级局严厉查处冰乙酸勾兑食醋、鸡鸭肉冒充牛羊肉、假鸭血、果葡糖浆冒充蜂蜜、食糖掺入葡萄糖、植物油非法添加香精色素等掺假掺杂违法行为。
2.整治其他突出问题。开展整治食品网络虚假宣传暨违法广告“净网”行动。整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行为。开展小麦粉专项检查,防控非法添加和配料表虚假标示风险。强化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督促相关县级局自主开展山楂制品、肉制品等重点关注产品专项整治。
3.加强抽检不合格企业监管。指导县级局全面提升生产环节核查处置工作质量,列出当地抽检不合格企业清单,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找出不合格原因,确保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四个到位”。对产品连续抽检不合格或者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食品生产企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未及时发现、未及时治理的县市区,加强对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的责任约谈。
1.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社会组织和食品相关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修订,引导食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重点开展生产聚集区规范提升行动;重点推进小微企业质量提升;鼓励引导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2.持续开展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按照既定方案和工作步骤,全面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年底前乳制品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覆盖,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覆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合格率100%,原辅料关键环节和产品检验管控率100%。
3.深入推进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肉制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积极实施先进管理体系认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4.开展产品检验提升行动。继续开展产品验证检验工作。对肉制品和食用油企业开展检验能力验证。深化青州山楂制品联合实验室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华体会hth体育,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共建实验室,提高聚集区内企业、小作坊食品的出厂检验率。
一、细化落实农批市场“五项制度”。驻场监管人员到位、履职到位;开展快检和监督抽检数据分析,在高风险品种动态调整基础上实行全覆盖,发挥风险筛查、预警作用,确保问题产品处置到位;组织半年交叉检查;使用“山东菜场”或自建系统,开展信息化追溯和网上监管,持续推动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全面应用或对接数据。
二、继续推进“透明快检”工程建设。规范使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食品快检系统,对全市实行第三方托管的73家快检室全面实现监控视频直播和快检数据实时上传。指导完善农批市场快检室规范管理,督促农批市场落实国家标准快检方法。
三、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是实施临期过期食品处置透明工程。市局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指导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等规定,规范处置流程,建立处置台账,公示处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食品连锁超市监管。突出抓住总部这个关键点,摸清底数、纳入监管,建立体系检查、监管信息通报等制度,开展公开评价、管理人员考核等工作。督促连锁超市总部和门店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三是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做好牵头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协调推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和渠道,加强对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的监管,抓好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食品经营和食品安全水平。
四、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推行“山东菜场”和食安山东“一网通”,集成监督检查、快检检测、统计分析、风险预警、档案管理、监管自律、远程监控等功能,避免重复劳动,推行使用非现场检查,减轻基层工作量,实现全链条追溯。以信息化手段落实、规范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推动追溯信息电子化。
五、抓牢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持续督导开展以注册使用“山东冷链”、落实“四专管理”、“亮码销售”制度措施情况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严查“八不”行为。组织对备案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检查。
六、加强风险排查治理。每年排查治理1~2个区域性风险隐患,指导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落实自查整改制度,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风险季度分析、发布提示,组织市县查找本地风险因素,消除风险积累。
七、强化信用监管约束。完善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归集食品销售者信用信息,建立“一户一档”食品安全信息化信用档案,构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并实时监测及时预警,推动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1.落实“四查”制度。保持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全覆盖,加强春秋季开学前、中高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大对乡镇学校(幼儿园)监督检查力度。
2.开展大宗食品抽检。将学校大宗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加强重点抽检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属于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的,要及时通报教育部门。
3.加强校外供餐管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联合教育部门,落实校外供餐“动态清单管理、学前全面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建立年度黑名单”四项长效机制。根据省局、省纪委要求,开展中小学校配餐(食堂)方面责任作风问题集中整治。
开展“清洁厨房”行动。以提升后厨环境卫生、推行色标管理、推进“明厨亮灶”为主要内容,在餐饮单位开展“清洁厨房”行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后厨软硬件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县级局按照省、市局工作安排,首先在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推行,同时向小型餐饮单位推广。鼓励各地发扬首创精神,积极探索经验做法,以便全市推广。
1.加快“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在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各县级局积极争取将其列入本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等项目。6月底前,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成率达到100%;12月底前,养老机构食堂建成率达到100%。
2.推广应用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山餐安”追溯系统功能,按照分类分步实施原则,重点在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推广应用“山东食链”,强化食品追溯管理。
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规范经营行为。建立互相通报机制,着力解决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上公示不规范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继续开展餐饮外卖“前十”检查行动。鼓励实施无接触配送,持续推广使用“外卖封签”。
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意见》,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工作职责,不断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流程。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市、县两级分别排查、确定一个主要风险点开展整治。实施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季度检查全覆盖,各县级局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重新修订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以“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消除隐患”为目标,结合当下餐饮安全事件多、处置要求时间急的特点,形成快速处置“一图通”,让处置人员掌握事件处置的时间节点、要求及程序等内容,快速做出反应,及时进行处置。
开展养老托育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护苗助老”行动,推进“一老一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提升,督促实施清洁厨房、明厨亮灶、色标管理,确保“一老一小”饮食安全。
按照《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华体会hth体育,市局组织摸清辖区内连锁餐饮总部底数,各县级局建立台账,督促其落实“六统一”管理要求。
以“六项标准”为指南,鼓励各地推行诸如“三白”“四净”等简便易行、好记有效的行动,促进“小餐饮”规范提升。引导、鼓励小餐饮通过玻璃橱窗、视频等方式展示加工制作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
完善风险分级,在2021年风险分级基础上,继续完善餐饮单位相关信息标注,按照风险等级开展监督检查。推进量化分级,落实《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推行“寻找笑脸就餐”。
(一)科学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省局任务要求,制定全市年度抽检计划,各县市区局食品抽检不低于5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不低于1.5批次/千人,市局抽检不低于10000批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抽检总量保持在5.5批次/千人以上。加强统筹安排,侧重抽检均衡性,避免集中抽检、重复抽检等。
(二)加强抽检与监管的结合。加大对问题发现率高的高风险品种、信用等级为D、E的低信用企业以及“三小”食品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以问题为导向,以农村地区、校园周边、农贸市场、餐饮、网购等区域及环节为重点开展专项抽检。在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品种全覆盖抽检的基础上,对检出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抽检。
(三)开展抽检质量提升行动。统一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标准,对市局食品抽检的计划管理、抽样实施、复检异议、核查处置、信息公布等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承检机构抽检数据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充分利用抽检数据统计分析,为监管提供有效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抽检工作质量。加强承检机构检查,开展飞行检查、现场检查和留样复测等工作。
(四)深入探索“抽”“检”分离潍坊新模式。认真总结我市保健食品“抽”“检”分离新模式的成功经验,积极争取省局抽检经费支持,选择两个县(市、区)试点,探索在蔬菜、水果等重点品种上实施“抽”“检”分离,实行抽样统一由监管人员实施、检验由承检机构负责的“抽”“检”工作分离的潍坊新模式。
(五)强化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严格执行核查处置工作“原因查找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五到位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协调、指导,确保市级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完成率达到100%,立案率进一步提升。进一步优化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起食品抽检科室牵头组织,各食品监管科室主导本环节核查处置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核查处置工作质量。
(一)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三标”行动,督促企业严格按批准或备案内容组织生产。推广使用“山东食链”,鼓励优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使用“一物一码”。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自查报告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在产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经营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90%。
(二)严格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做好全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市局检查不低于35家。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全市体系检查不少于5家,并及时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到位。继续深化巩固“两查两专”规范提升行动。以县(市、区)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主要区域,以便利店、小商店、零售药店等为主要场所,同时加强对母婴店等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监管,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专区等要求。
(三)加强抽检与监管的结合。做好特殊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生产环节在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抽检,经营环节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认真总结我市保健食品“抽”“检”分离新模式的工作经验,加大抽检和监管的结合,在抽检的同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网络食品抽检,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根据企业自查、日常检查、抽检监测、舆情投诉等发现的问题,开展风险会商防控,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开展专项治理,消除风险隐患。加大对重点品种监管力度。深化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形式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和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及时处置特殊食品安全事件。继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宣传,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