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hth体育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2 会计师回复意见

      |      2024-04-06 13:18:47

  华体会hth体育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2 会计师回复意见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3]510Z0090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8-2-1 1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3]510Z009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贵所关于《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

  对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对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本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除特别注明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一、5、关于非平台经销模式报告期,发行人通过非平台经销收入占比约25%,非平台经销商主要通过线上销售发行人产品。

  请发行人说明:(1)前十大非平台经销商销售平台情况以及发行人产品销售金额,是否与发行人线上直销存在相同平台情形,是否存在竞争或存在利益输送情形;(2)非平台经销商与公司合作的主要模式和条款,如付款模式、货物销售为买断还是代理、退货约定等;非平台经销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3)公司对经销渠道的管理控制措施,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的最终销售、使用情况,公司对经销商是否存在销售返利、退货政策,如有,详细说明具体政策内容、金额、会计处理方法;(4)结合非平台经销商的进入、退出及存续情况,说明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稳定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新增及退出经销商较多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发行人原有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的收入确认是否恰当。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12条有关经销模式核查要求,对发行人非平台经销收入进行核查,并就非平台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8-2-2 2 【回复】 一、前十大非平台经销商销售平台情况以及发行人产品销售金额,是否与发行人线上直销存在相同平台情形,是否存在竞争或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单位:万元序号前十大非平台经销商主要线上销售平台情况销售发行人产品收入2022年2021年2020年1上海申询贸易有限公司天猫、抖音、京东、拼多多、阿里巴巴、海拍客8,066.004,400.002,553.00 2连云港邦润商贸有限公司天猫、拼多多、网易严选7,851.005,376.003,560.00 3浙江遂网贸易有限公司拼多多、抖音、爱库存、云集4,445.002,719.001,192.00 4 深圳市珍彩昕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1,200.00664.00590.00 5 云霄贝贝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天猫、京东、拼多多1,009.00380.00571.00 6南京健宝服饰有限公司拼多多、阿里巴巴880.00230.0090.00 7 北京冀鹏海丰瑞通工贸有限公司线 南京悦桦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猫、京东、拼多多、阿里巴巴728.00700.00630.00 9 武汉市吉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拍客352.00212.00211.00 10武汉润宝晟贸易有限公司美团优选、兴盛优选、拼多多292.00260.00180.00 11 上海行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拼多多、京东、抖音121.00238.00342.00 12河北鹏卓商贸有限公司线浙江尚盈科技有限公司注2 注1:以上数据为同一控制口径,即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注2:浙江尚盈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2020年第九大非平台经销商,2021年交易金额较小,2021年6月起已不再合作,无法取得其销售平台情况以及发行人产品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前三大非平台经销商的主要终端销售渠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非平台经销商主要店铺名称平台销售金额2022年2021年2020年1 连云港邦润商贸有限公司天猫超市天猫5,6523,2041,867 润本妙通专卖店淘宝9081,2841,425 润本旗舰店(原“妙通母婴专营店”) 拼多多687736118 网易严选网易严选/ 9382 8-2-3 3 序号非平台经销商主要店铺名称平台销售金额2022年2021年2020年润本婴童用品旗舰店拼多多357 / / 其他/ 2485968 小计7,8515,3763,560 2 上海申询贸易有限公司润本婴童洗护旗舰店抖音3,9901,800 / 贤祥母婴旗舰店京东11105140 贤祥母婴旗舰店阿里巴巴1,500930430 润本申询专卖店天猫168300784 润本申询专卖店海拍客864400645 贤祥母婴专营店天猫48213360 润本婴童洗护旗舰店拼多多1,240 / / 其他/ 3652194 小计8,0664,4002,553 3 浙江遂网贸易有限公司润本母婴用品旗舰店拼多多1,8501,870700 润本母婴洗护旗舰店拼多多409180 / 润本个人护理旗舰店(原“润本婴童用品旗舰店”) 抖音1,602251 / 润本旗舰店爱库存189300400 润本旗舰店云集19695 / 润本摩町专卖店拼多多152 / / 其他/ 472392 小计4,4452,7191,192 注:以上数据为同一控制口径,即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直销平台包括: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快手等,前十大非平台经销商销售平台与发行人线上直销存在相同平台情形,但非平台经销商在线上平台销售发行人产品受到发行人统一的业务管控,且非平台经销商进行线上销售有助于充分利用不同电商平台和店铺的流量优势,具备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具体情况如下:(一)非平台经销模式为公司统一业务安排并受公司业务管控公司针对线上终端销售价格制定了产品价格体系,对不同系列、组合的产品制定了供货的产品价目表、终端销售的市场指导价,为旗舰店、专营店等店铺的8-2-4 4 日销价、日常活动价、最低活动价、直播价提供参考,一般专营店的价格可略低于旗舰店价格,各店铺结合自身流量、活动推广情况自行确定售价。

  所有非平台经销商店铺均在上述公司的指导零售价体系内,根据推广成本、合理利润、店铺定位、运营策略等因素进行定价。

  公司制定了《经销商管理制度》,包括经销商的准入、经销商销售渠道资格、进货价格及结算、日常管理、退换货管理等。

  针对非经公司书面同意,违反公司价格管理制度的情形,如破坏和扰乱市场、擅自拓展渠道、恶意抬价、变相销售赠品、擅自将正价产品以赠品形式投入市场等行为,公司可对经销商上述行为给予警告、停止供货、取消返利、取消经销资格等措施。

  因此,非平台经销模式为公司根据业务需求作出的统一安排,并且非平台经销商的线上销售渠道、销售价格均一定程度上受到公司的业务管控。

  (二)线上多平台多店铺开立用以吸引流量同一平台内单家店铺所能承接的平台流量有限,公司所能经营的平台数量以及单一平台上店铺数量亦有限,因此非平台经销商的线上销售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公司通过与非平台经销商进行合作,允许其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公司已有线上渠道开立店铺,或进驻如天猫超市、网易严选等公司未覆盖到的线上平台,有助于拓宽更多的流量渠道,吸引更多的平台流量,增加公司产品的曝光度,促进产品销售。

  下游经销商与公司均进行线上销售,且在同一平台内开立多个店铺的策略在电商行业内较为普遍,与企业构建品牌矩阵、扩大品牌影响力及实际运营需求有关,具备商业合理性。

  该销售模式在电商类企业中较为常见,如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贝泰妮除了在天猫平台上拥有薇诺娜官方旗舰店等,同时通过其他线上经销商在天猫上开设的网店销售“薇诺娜”品牌产品。

  此外,根据敷尔佳、德尔玛、张小泉、创维电器等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显示,均存在公司授权经销商在约定的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上自主开设运营网络店铺,并向终端客户销售产品的情形。

  8-2-5 5 二、非平台经销商与公司合作的主要模式和条款,如付款模式、货物销售为买断还是代理、退货约定等;非平台经销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一)非平台经销商与公司合作的主要模式和条款1、付款模式非平台经销模式下,公司对大部分经销商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模式,经销商向公司预付货款后,公司才向经销商发送货物。

  2、货物销售为买断式销售(1)公司与非平台经销商的交易在结算政策与货物交付方面与买断式销售一致项目非平台经销模式结算政策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年度经销合同》,经销商以买断产品所有权的方式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发行人执行款到发货原则,经销商应按经发行人确认的《产品订货单》中的价格和数量向发行人支付款项,发行人在收到全部款项后予以发货。

  如经销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的,发行人有权选择按照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发货或取消订单。

  ” 交付政策及控制权转移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公司收到货款后,根据订单发物流送至经销商指定仓库,经销商验收后入仓,实现货物控制权的转移。

  (2)公司与经销商的交易在退换货条件方面与买断式销售一致在退换货条件方面,公司与非平台经销商签订的《年度经销合同》中不包含无条件退换货条款,因此,可认为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与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已经实现转移。

  3、退换货约定(1)如经销商认为产品具有质量问题且需要退、换货,经销商需就产品具有质量问题提供有效证据,经公司确认后准予退、换货,运费由公司承担;如公司不予以确认的,经销商应与公司共同封样后提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同意按照检测结果作为判定依据,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经销商如需退货的,退货前必须事先书面向公司申请并发出退货清单,得到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货;(3)非因产品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货或换货,但是为了减少经销商的8-2-6 6 损失,降低经销商的经营风险,公司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提供换货支持:①产品及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且同箱产品属于同一生产批次;②截至申请换货日,产品的有效使用时间未超过保质期的一半;③整箱产品调换;④累计换货量不超过经销商在合同期限内实际进货总额的上限;(4)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经销商应将退换货产品运送至公司指定的地点,退换货产品的数量和品种以公司实际清点并开具的入库单为准;(5)除另有约定外,因非质量问题退换货产生的运费均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包括公司将换货发往经销商处的运费。

  (二)非平台经销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非平台经销商的销售情况、期末库存金额和占当期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占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2022年度向下游销售发行人产品收入期末库存金额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占比1 上海申询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8,066.00 235.00 4.81% 2 连云港邦润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7,851.00 568.00 11.86% 3 浙江遂网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4,445.00 205.00 11.01% 4 深圳市珍彩昕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1,200.00 50.00 6.34% 5 云霄贝贝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1,009.00 36.00 5.24% 序号2021年度向下游销售润本产品收入期末库存金额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占比1 连云港邦润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5,376.00498.7512.44% 2 上海申询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4,400.00200.007.18% 3 浙江遂网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2,719.00200.0016.57% 8-2-7 7 4南京悦桦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00.0090.0018.66% 5 深圳市珍彩昕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664.0066.0014.68% 序号2020年度向下游销售发行人产品收入期末库存金额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占比1 连云港邦润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3,560.00250.4410.03% 2 上海申询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2,553.00130.008.19% 3 浙江遂网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1,192.00142.0016.83% 4 云霄贝贝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571.0030.006.53% 5 深圳市珍彩昕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590.0056.0014.19%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非平台经销商主要通过天猫超市、天猫/淘宝、抖音、拼多多等线上平台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发行人产品,少部分非平台经销商亦通过线下渠道如大型KA卖场、母婴专营店等下游网点向下游客户销售。

  三、公司对经销渠道的管理控制措施,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的最终销售、使用情况,公司对经销商是否存在销售返利、退货政策,如有,详细说明具体政策内容、金额、会计处理方法(一)经销渠道的管理控制措施公司制定了经销商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等相关协议,对双方责任进行约定。

  日常管理中,公司针对经销渠道一般有以下管理控制措施:1、选取标准从业经验方面:公司要求经销商具有母婴行业或化妆品行业销售经验,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和终端管控能力。

  8-2-8 8 渠道资源方面:公司要求经销商具有操作授权市场(渠道)相适应的资源配置,财务状况良好。

  2、日常管理(1)经销商日常在进行产品推广、销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错误或虚假描述,不得擅自向消费者作出任何与公司提供产品功能或功效不符的保证或承诺;(2)经销商应负责维护、管理其线下渠道的经营区域网点的有序运作,包括产品的排面整理、库存管理、门店的客情维护等工作;(3)如经销商连续两个月未从公司进补货,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其经销资格,如有拖欠余款,应立即无条件结算并付清余款;(4)非经公司书面同意,经销商如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对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警告、停止供货、取消返利、取消经销资格、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上述措施的采取由公司自行选定:①制造、销售假冒公司系列产品或公司产品商标标识;②消极经营,如未实现基本合同销售回款任务、授权经销区域(渠道)经常缺货或经常受到投诉;③违反公司的价格管理制度,破坏和扰乱市场,损害公司或其他经销商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抬价、擅自将正价产品以赠品形式投入市场等的行为;④在未经授权的区域(渠道)销售公司产品;⑤未经授权使用公司的商标,导致公司产品与其他产品之间产生令人混淆或引人误解的联系,损害公司品牌的形象或声誉;⑥超越经销权或者经销权终止后仍以公司名义实施民事行为;(5)无论经销合同是否终止,经销商不得将和公司合作相关的任何细节内容透露给任何无关第三方,严格保守双方合作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8-2-9 9 3、定价机制发行人在生产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身品牌定位、线下运营成本、销售周期、竞品价格等因素确定零售价。

  公司通常按零售指导价的固定折扣比率供货给经销商,折扣比率会波动,一般折扣比率为30%-50%,为经销商预留了一定比例毛利润空间。

  4、物流如单次订货金额低于一万元时,由经销商负责运输费用;如单次订货金额高于一万元时,运输费用由公司承担。

  5、退换货机制非平台经销商退换货机制具体详见本题“二、非平台经销商与公司合作的主要模式和条款,如付款模式、货物销售为买断还是代理、退货约定等;非平台经销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之“(一)非平台经销商与公司合作的主要模式和条款”之“3、退换货约定” 6、信用政策非平台经销模式,公司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无固定额度,对个别大客户存在信用额度,均承诺在报告期各年年底前完成货款结算。

  (二)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的最终销售、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大部分已实现最终销售,库存水平合理,去化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非平台经销商的销售情况、期末库存金额和占当期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占比情况详见本题“二、非平台经销商与公司合作的主要模式和条款,如付款模式、货物销售为买断还是代理、退货约定等;非平台经销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之“(二)非平台经销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申报会计师针对非平台经销商的最终销售情况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非平台经销商访谈及销售穿透核查申报会计师通过对非平台经销商进行走访或视频访谈非平台经销商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向发行人的采购额及期末的产品库存情况、销售情况、退换货情8-2-10 10 况、销售结算方式、合作年限,核实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走访比例分别达到82.71%、81.30%和81.92%。

  在实地走访中,为核查经销商是否实现终端销售,针对以线上渠道销售为主的非平台经销商,现场取得其关于发行人产品的其主要线上店铺的后台认证信息截图、其主要线上店铺的后台销售数据或支付宝进账流水总额数据;针对以线下渠道销售为主的非平台经销商,对其主要下游销售网点(覆盖大型KA卖场、母婴专营店)进行实地走访,查看下游网点货架上发行人产品的陈列情况,并对下游网点负责人进行访谈以验证发行人产品是否已实现终端销售。

  此外,核查了报告期各期前十大非平台经销商向下游销售情况、期末库存情况,并取得其线上、线下销售占比情况,主要店铺统计和销售情况,并取得前十大非平台经销商出具的关于上述情况的《确认函》、线上销售的后台数据以及经销商关于发行人产品的进销存数据。

  报告期内,执行该程序覆盖的非平台经销商销售收入占当期非平台经销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78.66%、79.50%和80.78%。

  2、对非平台经销商的终端客户进行电话访谈随机抽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非平台经销商线上销售的终端客户进行访谈,共计选取279名终端客户进行电话访谈,核查非平台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累计通过电话访谈获得的信息与非平台经销商提供的信息基本一致的比例为27.24%,其余情形为电话未接通或接通后直接挂断,在报告期各期线上直销渠道终端消费者电话访谈的确认比例范围内。

  报告期内,执行该程序覆盖的非平台经销商销售收入占当期非平台经销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61.41%、68.89%、69.28%。

  3、非平台经销商主要自营店铺订单数据分析获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非平台经销商主要订单,进行交易订单量及交易金额月度分布、下单时点分布、订单地域分布、订单集中度、订单金额区间分布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执行该程序覆盖的非平台经销商销售收入占当期非平台经销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61.41%、68.89%、69.28%。

  8-2-11 11 (三)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返利、退货政策1、销售返利(1)返利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与非平台经销商签订年度销售任务,在非平台经销商回款金额达到双方约定的目标时,公司给予非平台经销商返利。

  公司每年年末与非平台经销商核对回款额后,与非平台经销商确认应予支付的返利额,冲减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合同负债。

  (2)报告期各期返利支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年末与非平台经销商进行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及回款金额的核对后,与非平台经销商确认应予以支付的返利,并在次年通过扣减货款形式予以发放。

  (3)返利会计处理方法报告期内公司对非平台经销商销售返利会计处理如下:①计提应付返利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合同负债-应付返利②扣减货款借:合同负债-应付返利贷:应收账款2、退货(1)退货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对非平台经销商退货政策如下:①如经销商认为产品具有质量问题且需要退、换货,经销商需就产品具有质8-2-12 12 量问题提供有效证据,经公司确认后准予退、换货,运费由公司承担;如公司不予以确认的,经销商应与公司共同封样后提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同意按照检测结果作为判定依据,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②经销商如需退货的,退货前必须事先书面向公司申请并发出退货清单,得到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货;③非因产品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货或换货,但是为了减少经销商的损失,降低经销商的经营风险,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提供换货支持;④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经销商应将退换货产品运送至公司指定的地点,退换货产品的数量和品种以公司实际清点并开具的入库单为准;⑤除另有约定外,因非质量问题退换货产生的运费均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包括公司将换货发往经销商处的运费。

  (2)报告期各期退货情况报告期内,非平台经销退货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退货金额61.7661.9228.17 退货率0.33% 0.48% 0.30% 注:退货率=退货金额/收入报告期内非平台经销退货率分别为0.3%、0.48%和0.33%,由于非平台经销非因产品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以退货,退货率均较低。

  (3)退货会计处理方法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公司将预期因销售退回而承担的退货损失净额确认为应付退货款,根据是否在一年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进行列示。

  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产品销售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产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应收退货成本,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贷:预计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应付退货款8-2-13 13 借:其他流动资产—应收退货成本贷:主营业务成本四、结合非平台经销商的进入、退出及存续情况,说明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稳定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新增及退出经销商较多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发行人原有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的收入确认是否恰当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公司非平台经销渠道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其中,部分非平台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主要系进行渠道尝试,采购发行人产品在其渠道试销以检验适销性,此类经销商的采购金额小、且具有临时性与偶然性。

  为剔除试销性经销商的影响,选取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非平台经销商(即报告期各期中有一期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即在统计范围;报告期各期,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非平台经销商销售额占非平台经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69%、91.91%、93.30%),其新增与退出情况如下:单位:家、万元项目年度家数新增/退出非平台经销商销售收入占当期非平台经销收入比例本期新增202211740.48 3.94% 202119786.70 6.07% 20206165.51 1.76% 本期退出2022 - - - 20218282.25 2.18% 2020143.15 0.46% 注1:报告期内,当期新增经销商为2018年至本期前未产生收入、本期产生收入的经销商;当期退出经销商是指本期产生收入、剩余报告期未产生收入的经销商;注2:2023年度目前仅有1-3月收入,2023年一季度不属于完整会计年度,故暂未统计2022年退出的非平台经销商;注3:属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不同交易主体在统计数量时合并计量为一家;注4:同一实控人控制下,更换与发行人的合作主体,不计入新增/退出经销商;注5:报告期内经销商更名不计入新增/退出经销商。

  报告期内,新增非平台经销商家数分别为6家、19家及11家,公司向新增非平台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占当期非平台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6%、6.07%及3.94%;2020年、2021年,退出非平台经销商分别为1家和8家,公司向退出非8-2-14 14 平台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占当期非平台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6%、2.18%,占比较低,不存在新增及退出经销商较多的情形。

  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口径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非平台经销商共67家,公司向存续非平台经销商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公司向存续非平台经销商销售收入16,125.53 11,314.718,226.65 占非平台经销收入的比重85.84% 87.27% 87.38%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内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经销商销售收入占非平台经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38%、87.27%和85.84%,公司经销渠道客户稳定。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及退出经销商家数较少,公司向新增及退出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向存续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不存在新增及退出经销商较多的情形。

  五、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12条有关经销模式核查要求,对发行人非平台经销收入进行核查,并就非平台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申报会计师已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12条有关经销模式核查要求,对发行人非平台经销收入进行核查,并就非平台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非平台经销收入线、关于信息系统核查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通过线上直销、线上平台经销、线上平台代销以及非平台经销进行产品销售,非平台经销商主要通过线上平台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发行人产品,IT审计的核查主要覆盖线上直销模式,未覆盖京东自营、唯品会入仓模式和非平台经销商,IT审计内容包括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信息系统应用控制和业务数据分析;(2)IT审计对线上直销的核查中,因京东和抖音对订8-2-15 15 单部分数据加密,公司通过后台商家平台获取相关运营数据,消费者行为分析维度少于天猫平台的分析;(3)中介机构仅对非平台经销商中的云港邦润和浙江遂网两家进行业务订单分析,公开信息显示,浙江遂网处于经营异常状态;(4)针对用户付款和退款记录,天猫后台仅保存最近24个月的数据,抖音后台仅保存最近12个月数据。

  请发行人说明:(1)与发行人业务、财务相关的主要信息系统情况;各层级数据浏览和修改的权限,各层级授权人员对应的岗位和职责,是否存在过度授权、信息篡改的风险;(2)主要信息系统中的运营数据及财务数据类型,数据区间和间隔,属于直接生成还是经加工的数据,是否存在数据缺失和指标口径错误等情况;(3)线上经销客户、线上代销客户以及非平台经销商向发行人传输交易信息和相关数据的方式、内容,该等数据与发行人销售、物流等数据是否存在差异,参照线上直销、经销和代销的多指标分析复核方式,对非平台经销商的互联网终端客户情况进行分析;(4)浙江遂网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发行人向其销售的产品类型、单价、毛利率,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销售数据与物流、运营数据的匹配性,浙江遂网目前的经营状况,是否与发行人处于正常合作状态,其他非平台经销商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或与发行人合作异常的状态;(5)线上销售各平台及后台平台针对用户的不同消费数据的保存期限,是否还存在其他数据缺失的情况;结合IT审计范围、部分数据获取范围受限等情况,说明信息系统是否可靠,存储于信息系统的运营和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一致。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13条和第14条的有关要求,对发行人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及其他高度依赖信息系统的相关业务的信息系统可靠性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1)信息系统专项核查的核查范围,核查的信息系统情况及取得的基础数据情况、线上平台范围及取得的平台后台数据情况,发行人业务系统数据与平台后台数据以及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匹配性分析;(2)信息系统核查未涵盖线上经销、线上代理和非直销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取得了相关收入真实、准确、完整的充分依据;(3)结合对发行人业务运营、信息系统以及数据体量的了解,说明是否存在覆盖范围、数据取得等方面8-2-16 16 局限的情形,是否引入信息系统专项核查;(4)对于信息系统无法篡改的核查程序,针对下单、支付hth华体会体育、物流及退换货等交易数据分析,结合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说明针对线上销售是否存在刷单情况等核查程序以及结论。

  【回复】 一、与发行人业务、财务相关的主要信息系统情况;各层级数据浏览和修改的权限,各层级授权人员对应的岗位和职责,是否存在过度授权、信息篡改的风险(一)发行人的信息系统情况1、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各层级数据浏览或修改权限发行人业务、财务相关的主要信息系统为金蝶K/3 Cloud系统、百胜E3系统和百胜iWMS系统,各信息系统主要情况如下:信息系统开发人基本架构主要功能应用方式数据浏览或修改权限百胜E3 百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BS架构订单管理系统(1)对接各直销线上平台,从电商平台获取订单;(2)将订单信息传递至iWMS仓储系统发货部署在云端服务器上,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访问和使用,无需自行购置服务器等硬件设施(1)客服:下载订单、导入订单、平台订单审核、消费者售前、售后管理(2)电商:商品套餐信息管理百胜iWMS 百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CS架构电商库存管理系统(1)接收从E3系统传递的订单,对接仓库的发货流水线平台,完成订单的拣货与包装;(2)根据系统规则,完成订单的物流快递分配部署在云服务器上,客户端通过专门的客户端软件来访问系统。

  用户可以通过不同的终端设备,如电脑、PDA设备等来使用系统仓储物流:库存管理、配货发货、物流信息、退换货处理金蝶K/3 Cloud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BS和CS双架构财务管理:包括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等。

  生产制造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物料需求计划等金蝶软件部署搭载在云服务器上,客户端通过网络连接到服务器进行访问和使用,数据存储在服务器端(1)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管理等、固定资产管理等;(2)供应链: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等;(3)生产制造:生产计划、物料需求计划管理等8-2-17 17 业务开展过程中,系统操作人员按照预设的业务流程进行单据创建并由相关人员审核,经审核的单据若需要修改,需由审核人员对单据进行反审核操作后方可修改单据,修改后需经审核人员二次审核。

  各部门系统操作人员账户设立和权限变更遵循发行人内部的流程,由申请人通过OA系统发起申请流程,并经所属部门直接负责人、信息技术部总监及副总经理等审批后,再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账号的创建及赋权操作。

  系统后台的管理员权限由信息技术部的运维主管持有,管理员用户仅能执行用户新增及禁用、用户权限赋权调整、系统基本配置等相关操作,无法创建及维护各类业务单据。

  2、系统授权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发行人各系统授权人员对应的岗位和职责情况如下:部门职责权限财务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建立总部、子公司经营预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资金管控、税务筹划、投融资、经营分析等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患财务风险,为公司各项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金蝶K/3 Cloud:根据各业务部门编制的供应链单据进行销售、收款、采购、成本、库存等会计核算,生成总账凭证、会计报表百胜E3:各模块查询权限百胜iWMS:各模块查询权限信息技术部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对信息系统建设作出系统性、全局性规划,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实现公司各项业务流程、管理方式信息化,为数据安全性、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提供保障。

  金蝶K/3 Cloud:系统权限的设置与维护,系统各模块功能的分配与维护等百胜E3:权限与金蝶K/3 Cloud一致百胜iWMS:权限与金蝶K/3 Cloud一致采购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企业的采购计划,通过内部需求分析,外部供应市场情况分析,筛选、维护合格供应商,控管监督采购订单执行情况,确保物料按质按量按时供应。

  金蝶K/3 Cloud:采购订单创建、审核等百胜E3:无百胜iWMS:无销售(含客服、电商)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建立销售渠道,通过拟定销售目标、分解销售任务、维护客户关系、分析市场竞争等一系列手段,提升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回款任务,同时负责制定销售合同、跟进产品发货以及汇总整理订单客诉资料。

  金蝶K/3 Cloud:销售订单创建、审核,根据销售订单下推销售出库单等百胜E3:商品套餐资料的维护,销售订单、退单的审核、下推,订单策略的维护百胜iWMS:无仓储物流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对仓储、物流工作统一进行管理。

  仓储方面负责仓储现场定期盘点、安全管理、仓储数据采集等工作;物流方面负责监督、管理,内部生产物料配送等工作。

  负责第三方物流商遴选,金蝶K/3 Cloud:与仓库管理相关的采购、生产、委外加工、调拨单据的创建、审核等百胜E3:与仓库管理相关的出入库、调拨单据的创建、审核等8-2-18 18 部门职责权限保证仓储物资收、发、存、退的交接有序,准确快捷。

  百胜iWMS:与发货业务相关的单据创建与审核,包括订单波次、拣货单等的创建、审核,快递面单打印等生产制造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规划本部门的人力、设备、生产进度,组织生产培训,监督确保生产过程严格遵守生产工艺及安全操作要求,负责技术改善引导、建议,协调部门间的合作,以按时达成交货及生产目标。

  金蝶K/3 Cloud:生产订单创建、审核,生成生产入库单等百胜E3:无百胜iWMS:无(二)发行人系统授权合理、不存在信息篡改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系统授权合理,系统一般性控制有效,系统及数据可靠,不存在信息篡改的情况。

  1、账户创建及访问权限的变更具有审批控制发行人系统中建立了用户组或角色定义,将实际业务职能转化为系统访问权限以保证职责分离的有效性;相关用户账户及访问权限的新增、修改和删除须经过相关主管人员审批,由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设置;信息技术部定期对用户账户及访问权限进行审阅,识别并清除多余的用户账号。

  2、系统权限控制功能确保账号权限与职责、授权一致金蝶K/3 Cloud、百胜E3及IWMS系统后台权限应用控制能有效确保各功能模块数据的浏览及操作与系统角色及用户授权保持一致,系统运作过程中,新增权限与审核及反审核权限分开,无修改及删除权限。

  3、运维主管的登陆、操作日志由相关负责人定期审阅金蝶K/3 Cloud、百胜E3及iWMS系统应用部署于阿里云,信息技术部仅授权运维主管1人能访问相关数据库,且数据库本身开启操作日志,保留对所有数据操作的记录,相关负责人定期审阅系统运维主管的登录日志和操作日志。

  8-2-19 19 二、主要信息系统中的运营数据及财务数据类型,数据区间和间隔,属于直接生成还是经加工的数据,是否存在数据缺失和指标口径错误等情况百胜E3与百胜iWMS为订单管理系统和仓储物流系统,涉及的运营数据为平台订单数据及物流发货数据,属于直接生成数据,数据区间完整覆盖报告期,数据间隔取决于消费者下单行为。

  金蝶K/3 Cloud中财务数据包括财务总账数据、报表数据及供应链单据如销售出库单、应收单、采购入库单、应付单等,供应链单据按照业务发生时间据实记录,总账数据根据业务凭证下推生成,部分数据如费用凭证不涉及供应链模块,则由财务人员依据相关业务原始凭据手工编制;财务人员每月通过金蝶K/3 Cloud根据总账数据编制财务报表。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信息系统涉及的业务财务数据一致性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五/(二)结合IT审计范围、部分数据获取范围受限等情况,说明信息系统是否可靠,存储于信息系统的运营和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订单数据缺失和指标口径错误等情况。

  三、线上经销客户、线上代销客户以及非平台经销商向发行人传输交易信息和相关数据的方式、内容,该等数据与发行人销售、物流等数据是否存在差异,参照线上直销、经销和代销的多指标分析复核方式,对非平台经销商的互联网终端客户情况进行分析(一)线上经销客户、线上代销客户以及非平台经销商向发行人传输交易信息和相关数据的方式、内容,该等数据与发行人销售、物流等数据是否存在差异1、线上平台经销模式报告期内,线上平台经销模式下公司主要客户为京东自营,发行人京东自营的收入占线上平台经销模式的收入比例分别为97.48%、92.75%和93.78%,因此,以下以京东自营为例进行说明。

  在线上平台经销模式下,京东自营通过自有的供应商协同管理平台向公司下达采购单,采购单内容主要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和送货地址信息等,运营人员将订单信息在金蝶K/3 Cloud录入,仓库据此向京东自营发货。

  8-2-20 20 京东自营通过供应商协同管理平台向公司发送结算单,运营人员将结算单与金蝶K/3 Cloud中的发货记录进行比对,核对无误后在平台进行确认。

  结算单的内容主要包括结算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销售会计收到核对无误的结算单后根据相关收入政策进行收入确认。

  2、线上平台代销模式报告期内,线上平台代销模式下公司主要客户为唯品会,发行人唯品会的收入占线上平台代销模式的收入比例分别为96.08%、76.98%和85.16%,因此,以下以唯品会为例进行说明。

  在线上平台代销模式下,公司将货物按照平台要求发运至平台指定的仓库并由平台根据消费者订单进行配送(以下简称“唯品会入仓模式”),或由公司根据平台提供的消费者订单打包货品并交给平台指定的快递公司进行配送(以下简称“唯品会JITX模式”)。

  唯品会JITX模式下,发行人通过百胜E3与唯品会平台对接,消费者在平台下单后,相应订单自动推送到发行人百胜E3,订单信息主要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信息、加密处理的收件人信息、快递运单号,发行人据此拣货打包、打印并粘贴快递面单,将包裹交给唯品会指定的快递公司进行派送hth华体会体育

  两种模式下,平台统一通过供应商在线账单系统向公司发送代销清单,运营人员将代销清单与金蝶K/3 Cloud中的发货记录进行比对,核对无误后在平台进行确认。

  代销清单的内容主要包括已售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销售会计收到核对无误的代销清单根据相关收入政策确认收入。

  3、非平台经销模式非平台经销模式下,客户通过邮件、钉钉、微信等方式向公司销售部门下达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数量等,销售部门将订单信息录入金蝶K/3 Cloud形成标准销售订单并下推销售出库单,仓库据此打包货物,并通过大宗物流、快递等方式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

  8-2-21 21 4、客户向发行人传输交易信息与发行人销售、物流等数据的一致性模式平台/客户向发行人传输交易信息销售、物流数据结论线上平台经销采购单、结算单、银行回款销售收入凭证、商品出库信息、物流配送信息、收款凭证一致线上平台代销采购单、消费者订单、代销清单、银行回款销售收入凭证、商品出库信息、物流配送信息、收款凭证一致非平台经销订单、签收单、对账单、银行回款销售收入凭证、商品出库信息、物流配送信息、收款凭证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平台/客户订单进行发货,仓库对出库商品的名称和数量进行核对确认,平台/客户收到商品后亦会进行验收确认,发行人财务根据结算单/账单、签收单进行收入确认。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穿行测试,对发行人线上平台经销、线上平台代销渠道执行销售穿行测试,检查销售合同、进度账单、结算单/商品代销清单、物流记录、开票明细和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对发行人非平台经销渠道执行销售穿行测试,检查相关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签收单、、银行回单、物流记录等单据;经核查,发行人线上平台经销、线上平台代销及非平台经销渠道的内控设置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客户向发行人传输的交易信息与发行人销售、物流等数据不存在差异。

  (二)参照线上直销、经销和代销的多指标分析复核方式,对非平台经销商的互联网终端客户情况进行分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非平台经销商(占非平台经销渠道收入的比例为65.48%、71.25%和71.80%)主要线上自营店铺的订单分析情况如下:8-2-22 22 1、交易金额、销售订单量月度分布情况分析用户下单主要集中在各年5-6月,与发行人线上直销渠道的情况基本一致,符合公司产品的淡旺季特性。

  2021年和2022年第四季度订单数和订单金额增长较大,与发行人秋冬季节适用的婴童护理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相匹配。

  2、用户下单时点的分布情况分析由上图可知,用户下单时间集中在20点至-24点,及9点至12点,与发行人线上直销渠道的分布基本一致,符合正常作息规律和网购用户消费习惯。

  其中,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经济较为发达或人口较多的地区交易额占比较高,与发行人线上直销渠道的分布基本一致。

  4、订单交易金额区间分布情况报告期内,订单金额主要集中在20-50元之间,符合公司产品单价较低的特性,与发行人线上直销渠道的分布基本一致。

  5、订单集中度情况分析报告期内,消费金额排名前10名订单的消费金额占比分别为0.68%、0.44%及0.39%,消费金额排名前100名订单的消费金额占比分别为1.45%、1.35%及0.99%,消费金额排名前1000名订单的消费金额占比分别为2.56%、2.15%及1.46%,客户较为分散、集中度低,客户交易金额普遍较低,未见异常。

  2、发行人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单价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浙江遂网以及向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不同类别产品的单价情况如下:单位:元8-2-25 25 产品类别向浙江遂网销售单价① 向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单价② 单价差异率(①-②)/① 2022年2021年2020年2022 年2021 年2020 年2022年2021年2020年驱蚊系列4.344.113.904.073.833.776.23% 6.83% 3.30% 婴童护理系列5.895.815.775.114.854.2913.14% 16.53% 25.52% 精油系列5.875.367.315.615.115.214.49% 4.65% 28.80% (1)驱蚊系列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驱蚊系列产品的单价略高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不存在明显差异。

  (2)婴童护理系列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婴童护理系列产品的单价高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所致。

  婴童护理系列产品可分为功能护理、基础护理和湿巾,报告期内的单价情况如下:单位:元2022年类别向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单价① 向浙江遂网销售单价② 单价差异③ (②-①) 差异率③/② 功能护理5.384.67 -0.70 -15.07% 基础护理7.348.030.698.63% 湿巾1.481.13 -0.35 -30.88% 2021年类别向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单价① 向浙江遂网销售单价② 单价差异③ (②-①) 差异率③/② 功能护理6.086.100.020.41% 基础护理6.687.560.8911.71% 湿巾1.761.760.000.18% 2020年类别向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单价① 向浙江遂网销售单价② 单价差异③ (②-①) 差异率③/② 功能护理5.785.69 -0.10 -1.74% 基础护理6.796.71 -0.08 -1.17% 湿巾2.252.720.4717.13% 8-2-26 26 ①功能护理2020年、2021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功能护理产品的单价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基本一致,价格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所致;2022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单价较其他非平台经销商低,公司2022年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前十大功能护理产品情况如下:单位:元2022年序号产品向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单价① 向浙江遂网销售单价② 单价差异③(②-①) 差异率③/② 销售金额占比(注1) 1润本叮叮舒缓棒7g - - - - 24.24% 2润本保湿面膜1片装- - - - 12.09% 3 润本足跟皴裂凝露60ml - - - - 10.45% 4润本紫草舒缓膏20g - - - - 7.96% 5润本皴裂膏15g - - - - 6.45% 6润本紫草修护膏20g - - - - 6.27% 7润本紫草舒缓膏15g - - - - 5.07% 8 润本紫草护肤油50ml - - - - 4.27% 9润本紫草修护膏15g - - - - 3.46% 10走珠冰露18ml - - - - 3.21% 注1:销售金额占比=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功能护理单品金额/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全部功能护理产品总金额;注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浙江遂网及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的具体产品价格信息已申请豁免披露。

  由上表所知,2022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功能护理产品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的单价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所致。

  ②基础护理2020年、2022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基础护理产品的单价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基本一致,价格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所致;2021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单价较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高,公司2021年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前十大基础护理产品情况如下:8-2-27 27 单位:元2021年序号产品向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单价① 向浙江遂网销售单价② 单价差异③(②-①) 差异率③/② 销售金额占比(注1) 1润本婴儿护唇膏4g - - - - 19.70% 2润本水润霜50g - - - - 16.78% 3 润本儿童洋甘菊护理霜50g - - - - 11.30% 4 润本婴儿洗发沐浴露550ml - - - - 9.37% 5润本婴儿马油霜70g - - - - 6.80% 6 润本小桃喜透润保湿霜80g - - - - 4.54% 7润本植物润唇膏3.5g - - - - 4.41% 8润本婴儿润肤乳200ml - - - - 4.05% 9 润本婴儿爽身露(桃叶精华)250ml - - - - 3.58% 10润本婴儿保湿霜50g - - - - 3.41% 注1:销售金额占比=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基础护理单品金额/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全部基础护理产品总金额;注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浙江遂网及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的具体产品价格信息已申请豁免披露。

  由上表可知,2021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润本水润霜50g”的单价较其他非平台经销商低,主要系公司2021年专门对浙江遂网设计了该款产品的定制款,由于定制款包材等方面的差异,定制款的成本相对更低,销售单价亦较低,因此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该款产品的平均单价较其他非平台经销商低具有合理性,剔除定制款后,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该款产品的单价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基本一致。

  ③湿巾产品2021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湿巾产品的单价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基本一致,价格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所致;2020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湿巾产品的单价较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高,单价差异率为-%(单价差异率已申请豁免披露),2020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全部湿巾单品情况如下:8-2-28 28 单位:元2020年产品向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单价① 向浙江遂网销售单价② 单价差异③(②-①) 差异率③/② 润本卫生湿巾80片- - - - 润本卫生湿巾20片- - - - 润本婴儿手口湿巾20片- - - - 润本婴儿手口湿巾80片- - - - 润本卫生湿巾10片- - - - 注: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浙江遂网及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的具体产品价格信息已申请豁免披露。

  如上表所示,2020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湿巾单品价格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湿巾产品的单价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所致。

  此外,2022年hth华体会体育,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湿巾产品的平均单价较其他非平台经销商低,单价差异率为-%(单价差异率已申请豁免披露),2022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前五大湿巾单品情况如下:单位:元2022年产品向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单价① 向浙江遂网销售单价② 单价差异③(②-①) 差异率③/② 销售金额占比(注1) 润本婴儿手口湿巾80片- - - - 39.94% 润本卫生湿巾20片- - - - 23.39% 润本卫生湿巾10片- - - - 19.27% 润本婴儿手口湿巾20片- - - - 10.21% 润本湿厕纸40片- - - - 3.12% 注1:销售金额占比=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各湿巾单品金额/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全部湿巾产品总金额;注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浙江遂网及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的具体产品价格信息已申请豁免披露。

  如上表所示,2022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湿巾单品价格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湿巾产品的单价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所致。

  (3)精油系列2021年、2022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精油系列产品的单价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基本一致;2020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单价较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高,单价差异率为-%(单价差异率已申请豁免披露),公司2020年向浙江遂网销售8-2-29 29 的前五大精油系列产品情况如下:单位:元2020年产品向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单价① 向浙江遂网销售单价② 单价差异③(②-①) 差异率③/② 销售金额占比(注) 润本叮叮植物精油贴60片- - - - 45.20% 润本叮叮植物精油香圈30条装- - - - 15.72% 润本叮叮植物精油贴72片- - - - 12.55% 润本叮叮植物精油喷雾150ml - - - - 5.93% 润本叮叮植物精油贴36片- - - - 5.85% 注: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浙江遂网及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的具体产品价格信息已申请豁免披露。

  由上表可知,2020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润本叮叮植物精油贴60片”的单价较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高,主要系浙江遂网为2019年新进的非平台经销商,合作历史较短,因此公司向其提供的采购价格优惠力度较小所致;此外,2020年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润本叮叮植物精油贴36片”单价亦较高,主要系公司2020年专门对部分其他非平台经销商设计了该款产品的定制款,由于定制款包材等方面的差异,定制款的成本相对更低,销售单价亦较低,因此公司向其他非平台经销商销售该款产品的平均单价较浙江遂网低具有合理性,剔除定制款后,公司向浙江遂网的销售该款产品的单价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基本一致。

  根据前述内容,报告期内,除个别产品的单价差异是由于浙江遂网作为2019年新进非平8-2-30 30 台经销商所获得的采购价格优惠力度较小以及部分定制款产品存在价格差异外,公司向浙江遂网的销售单价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相比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遂网销售的产品类型、毛利率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相比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除个别产品的单价差异是由于浙江遂网作为2019年新进非平台经销商所获得的采购价格优惠力度较小以及部分定制款产品存在价格差异外,公司向浙江遂网的销售单价与其他非平台经销商相比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产品单价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销售数据与物流、运营数据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遂网的销售收入与运输费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运输费24.6014.868.52 营业收入1,861.551,207.36843.54 占比1.32% 1.23% 1.01% 报告期内,浙江遂网的运输主要为大宗物流,运输费用率分别为1.01%、1.23%、1.32%,由于产品结构的差异,不同产品由于体积及重量不同,对运输费占比有所影响,运输费与收入规模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遂网的销售收入与收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收款2,125.501,331.451,005.92 营业收入1,861.551,207.36843.54 差额263.95124.09162.38 报告期内,公司向浙江遂网的收款与销售收入规模相匹配,差额主要为增值税及预收货款。

  (三)浙江遂网目前的经营状况,是否与发行人处于正常合作状态,其他非平台经销商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或与发行人合作异常的状态浙江遂网于2022年9月7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名录原因为“通8-2-31 31 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主要系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通讯方式未能与浙江遂网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随后浙江遂网向登记机关申请将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单。

  经核查,截至2023年3月28日,报告期各期前二十大非平台经销商均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与发行人合作异常的状态。

  五、线上销售各平台及后台平台针对用户的不同消费数据的保存期限,是否还存在其他数据缺失的情况;结合IT审计范围、部分数据获取范围受限等情况,说明信息系统是否可靠,存储于信息系统的运营和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一致(一)线上销售各平台及后台平台针对用户的不同消费数据的保存期限,是否还存在其他数据缺失的情况1、线上销售各平台及后台平台针对用户的不同消费数据的保存期限目前天猫、京东POP及抖音平台的订单保存期限为永久,唯品会JITX模式下的平台订单保存期限为180天。

  相关平台订单进入发行人百胜E3系统后,系统自动对订单数据进行保存,并定期进行快照式备份,发行人永久保存该类数据,报告期内相关订单数据发行人均完整保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电商平台后台消费数据的保存期限情况及发行人线下保存的数据情况如下:①抖音项目保存期限已获取数据区间用户特征数据:区域分布(前十大省份)、年龄分布、性别分布可查询最近30天数据2021.10-2022.12 经营数据:成交订单数、订单金额分层、成交用户数、成交金额、退款金额、成交客单价可查询前12个月数据2021.03-2022.12 流量数据:商品点击率、商品访客数、商品点击人数可查询前12个月数据2021.03-2022.12 8-2-32 32 ②京东POP 项目保存期限已获取数据区间用户特征数据: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客户区域分布(前十大省份、前十大城市) 可查询2016年1月至今的数据2020.01-2022.12 经营数据:成交客户数、成交单量、成交金额、成交商品件数、客单价、件单价可查询2016年6月至今的数据2020.01-2022.12 流量数据:访客数、浏览量、平均停留时间、商品曝光率、商品浏览量、商品关注数、商品加购率、商品加购件数、加购客户数、成交商品件数可查询2016年6月至今的数据2020.01-2022.12 ③唯品会项目保存期限已获取数据区间用户特征数据:性别及年龄分布、会员分布、地域分布等可查询截止前1-2日的累计数据地域分布:2020.01-2022.06 其他维度为累计数据,已覆盖报告期经营数据:销售额、销售量、客户数、子订单数等可查询前26个月之数据2020.11-2022.12 用户及订单维度交易数据:客单价、订单均价、转化率可查询前26个月之数据2020.11-2022.12 流量数据:曝光数据、浏览流量、商详UV 可查询前26个月的数据2020.11-2022.12 ④京东自营项目保存期限已获取数据区间用户特征数据:地域分布可查询前25个月之数据2020.01-2022.12 经营数据:成交人数、成交转化率、成交单量、成交商品件数、成交金额、成交客单价可查询前25个月之数据2020.11-2022.12 流量数据:浏览量、访客数可查询前25个月之数据2020.11-2022.12 2、是否还存在其他数据缺失的情况平台后台部分消费数据的缺失仅影响申报会计师分析复核程序的覆盖范围,未对发行人财务核算造成影响。

  如“1、线上销售各平台及后台平台针对用户的不同消费数据的保存期限”所述,电商平台提供的订单数据发行人均保存于百胜E3系统中,不存在订单数据缺失的情况。

  8-2-33 33 (1)关于用户付款和退款记录保存情况的说明针对题述“用户付款和退款记录,天猫后台仅保存最近24个月的数据,抖音后台仅保存最近12个月数据”的情况,说明如下:①公司报告期的退货数据完整,财务核算准确公司退货系指发行人收入确认后发生的退货退款情况,公司流水已完整记录公司报告期内该口径的退货退款情况,财务核算准确。

  ②从天猫、抖音后台获取“用户付款与退款”数据,仅为保证比较京东平台POP退款率时口径一致之目的,且获取的区间已占报告期内天猫、抖音绝大部分实现收入的时间区间(2020年2月至2022年12月和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 IT审计从平台收付流水进行退款率分析(而非财务口径的退货率概念),由于京东POP平台退款流水与天猫平台、抖音平台的口径存在差异,在天猫平台和抖音平台账户中,需客户确认收货后或者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后平台才会将货款自动转至公司账户,从而平台资金流水才显示收款记录,在此之后的退款才会在平台流水记录中显示退款记录,在客户确认收货或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前,相关收款、退款流水记录不会在平台账户流水中体现(即天猫平台、抖音平台的退款流水为确认收入后的退款口径)。

  而在京东POP平台,客户付款成功后,在京东钱包就随即产生收款的流水记录,而非等到客户确认收货后,因此客户确认收货前的收款及退款记录也包含在平台流水当中,即京东POP平台的退款记录既包括确认收货后的退款记录,又包括确认收货前退款记录(即京东POP平台的退款流水为客户下单后的退款口径)。

  为了在IT审计中保证天猫、京东、抖音平台退款率数据的可比性,故从天客户下单客户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收货天猫、抖音平台退款流水口径京东POP退款流水口径8-2-34 34 猫后台生意参谋与抖音后台抖音罗盘获取后台记录的每月用户付款与退款的记录,其退款口径包括全口径的退款金额,涵盖了支付后未确认收货直接退款的情况(即客户下单后的退款口径),与京东POP平台口径一致。

  平台保留数据具有时效性,其中天猫生意参谋目前可获取的数据期间为2020年2月起(生意参谋该口径可查询近24个月每个月退款情况,自2022年3月开始收集数据,故最早仅保存至2020年2月,天猫平台2020年2月至2023年12月收入占报告期的收入比例为99.59%),抖音罗盘可获取的数据期间为2021年3月起(抖音罗盘该口径查询最近12个月数据,自2022年3月开始收集数据,故最早仅保存至2021年3月,抖音平台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收入占报告期的收入比例为99.09%)。

  根据天猫生意参谋数据,天猫润本旗舰店2020年2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退款金额与付款金额的比例为6.69%;根据抖音罗盘数据,抖音润本旗舰店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退款金额与付款金额的比例为7.93%,而报告期内,京东POP平台退款流水金额总额占支付流水金额总额的比例为7.43%,基本一致。

  ③公司线上直销退货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线上直销退货率情况,发行人线上直销退货率与其他电商销售企业的对比情况如下: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数聚智连0.43% 0.20% 0.17% 趣睡科技未披露0.71% 0.89% 平均值0.43% 0.46% 0.53% 发行人0.32% 0.21% 0.17% 注:数聚智连2022年数据未披露,此处使用2022年1-6月数据进行比较。

  由上可知,发行人线上直销退货率较低与数聚智连接近,略低于趣睡科技,主要系趣睡科技主营家具、床品等,客单价较高,当消费者对产品不满意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进行退货的意愿更高;而发行人客单价较低,消费者对低价产品的退货意愿通常较低,因此发行人退货率低于趣睡科技。

  8-2-35 35 (2)是否还存在其他数据缺失的情况①公司报告期的订单数据完整,部分字段获取受限仅影响分析维度且已采取合理替代措施如“1、线上销售各平台及后台平台针对用户的不同消费数据的保存期限”所述,电商平台提供的订单数据发行人均保存于百胜E3系统中,不存在订单数据缺失的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业财一致性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基本一致,发行人业务订单保存完整,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五/(二)结合IT审计范围、部分数据获取范围受限等情况,说明信息系统是否可靠,存储于信息系统的运营和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一致”。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实施,各电商平台出于个人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的目的,陆续采用不同加密机制对消费者订单中部分字段进行加密处理或不提供相关字段,该情况导致发行人取得订单的部分信息数据受限。

  报告期内获取平台订单部分信息数据受限情况及对此采取的替代措施或替代性分析程序如下:平台数据受限情况替代措施/替代性分析程序天猫2022年7月后订单数据不提供用户名字段,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收件电话加密通过平台提供的消费者唯一标识字段open_uid代替原用户名字段进行分析京东POP收件电话加密依据京东商智获取的相关经营指标,进行平均客单价分析、地域分布分析、新老用户分析等,与天猫平台线上直销相关指标对比,无异常抖音不提供用户名字段,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收件电话加密依据抖音电商罗盘获取的相关经营指标,进行平均客单价分析、地域分布分析、订单金额分层分析、新老用户分析、用户下单时间分析等,与天猫、京东平台线上直销相关指标对比,无异常;此外,通过对大额订单进行电话访谈覆盖对重点用户分析唯品会JITX模式收件人姓名、收件人电话、收件地址进行加密依据唯品会后台魔方罗盘获取的相关经营指标,进行平均客单价分析、地域分布分析、用户下单时间分析等,与线上直销平台相关情况对比,无异常②平台后台消费数据存在一定保存期限,不影响财务核算平台后台提供的消费数据,系供商家参考进行相关运营决策之用。

  考虑到数8-2-36 36 据时效性及数据存储量问题,平台仅提供一定时限内的数据,具体可获取平台后台数据、保存期限及保存数据区间可参见本题回复之“五/(一)/1、线上销售各平台及后台平台针对用户的不同消费数据的保存期限”。

  (二)结合IT审计范围、部分数据获取范围受限等情况,说明信息系统是否可靠,存储于信息系统的运营和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一致发行人信息系统可靠,存储于信息系统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一致。

  1、IT审计范围申报会计师会同IT审计机构对发行人与线上销售业务依赖的主要信息系统百胜E3、百胜iWMS及金蝶K/3 Cloud系统进行了信息系统核查,对信息系统一般性控制和应用层面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同时获取了核查期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水、线上销售平台导出的订单明细和百胜E3系统数据库导出的订单明细,结合财务数据,进行业务财务数据一致性核对,并从业务订单对用户行为、指标进行度的分析。

  2、部分数据获取范围受限情况部分数据获取范围受限的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五/(一)/2、是否还存在其他数据缺失的情况”。

  3、信息技术内控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但在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层面的部分领域和环节存在一定缺陷,公司已进行整改规范,相关缺陷未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未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具体情况如下:(1)系统账号审批流程公司通过钉钉平台建立系统用户账号及权限的授权审批流程,但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的部分系统账号开通仅通过钉钉聊天、微信或邮件等审批形式,未严格执行相关系统审批流程。

  公司已按照《内部管理手册:IT系统用户及权限体系》和《IT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报告期内对各系统账号权限的申请流程进行规范,2022年公司所有8-2-37 37 系统的账号开通均通过提交钉钉平台的“业务系统权限申请”流程进行审批。

  申报会计师检查了通过钉钉聊天、微信或邮件系统所审批账号的审批沟通记录和账号权限范围,并了解账号开通及使用情况。

  经核查,未提交钉钉平台的系统流程进行审批的账号已由相关负责人进行线下沟通审批,相关账号权限范围与岗位职责相符,未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未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线)系统日志复核公司信息系统应用层面均已启用日志记录,并且启用JumpServer堡垒机对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层面进行访问控制与操作日志记录。

  信息技术部不定期对系统日志进行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会将异常日志通过钉钉通知到相应的运维人员,由其进行后续处理。

  公司信息技术部不定期对各系统在应用层面、数据库层面和操作系统层面的日志进行复核,但未对复核过程和结果形成检查记录,公司已对该问题进行整改规范,2021年6月开始信息技术部每半年形成系统日志审查报告,对日志复核工作进行总结。

  申报会计师检查了运维人员的钉钉聊天记录,报告期内均有针对系统日志的检查及异常排查记录并且已指派相关人员进行跟进处理,未发现因系统日志异常未得到有效处理而导致的系统数据出错、丢失或系统故障等情况,且2021年6月开始均对复核工作定期形成日志审查报告,未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未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线)线上直销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执行了线上直销主要平台天猫、京东POP、抖音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水、线上销售平台导出的订单明细和百胜E3系统数据库导出的订单明细与销售收入的一致性核对,包括:①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水与财务数据核对将第三方平台资金流水按业务收支类型,结合平台向商家打款时间、打款金8-2-38 38 额等关键字段进行逐月统计,与每月的财务收入数据进行核对,检查第三方平台资金流水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水与财务收入数据基本核对一致;②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水与订单数据核对1)将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水与线上销售平台导出的订单明细按照订单编号进行逐一匹配,检查资金流水与平台订单的勾稽关系,资金流水与平台订单基本核对一致;2)将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水与百胜E3系统记录的订单明细按照订单编号进行逐一匹配,核对资金流水金额与订单金额的一致性。

  资金流水与百胜E3订单存在少量金额差异,主要原因为部分订单发生售后退款,导致流水收入少于百胜E3订单收入。

  报告期内,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与财务收入、平台订单和E3订单的差异分别为5.55万元、1.30万元和73.58万元,差异率分别为0.01%、0.00%和0.06%,差异率极小,差异主要系部分订单消费者已退款但公司未收到退货的时间性差异、部分订单发生售后退款、补差价等导致,总体而言差异率极低,且差异原因具有8-2-39 39 合理性。

  由于公司财务收入核算不直接依赖百胜E3订单金额,收入确认以消费者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公司收到货款后确认,百胜E3订单与流水的差异较小,且未影响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并且公司平台订单与流水、财务收入与流水的核对结果差异极小。

  此外,申报会计师对公司线上直销业务流程执行穿行测试每季度抽取一笔,检查信息系统之间订单信息传递的有效性,确认公司线上直销相关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运营数据、业务数据传输有效,不存在异常。

  (2)线上平台经销、代销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京东自营与唯品会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与平台提供的结算单/对账单进行核对。

  经核查,发行人对京东自营与唯品会的销售数量与平台结算单/对账单存在少量差异,差异原因合理;京东自营与唯品会的销售金额与结算单/对账单一致。

  ①京东自营单位:万件、万元期间京东结算单数量发行人销售数量数量差异京东结算单金额(含税) 发行人销售金额(含税) 金额差异2022年663663 -0.6013,029.2013,029.20 - 2021年503504 -0.6610,242.7810,242.78 - 2020年421421 -0.388,653.888,653.88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对京东自营平台的销售金额与京东自营平台提供的结算单一致,销售数量存在差异主要系:①平台结算单结算的退货产品数量与发行人实际收到的退货数量存在差异;②平台内部原因导致发货、退货、内配过程出现数量差异,向发行人申请差异调账(调整结算数量),而发行人销售记录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③因产品条码或其他原因导致平台对发行人产品入库失败,发行人重新发货,平台补入库时间与原单入库时间存在差异等。

  8-2-40 40 ②唯品会单位:万件、万元期间唯品会对账单数量发行人销售数量数量差异唯品会对账单金额(含税) 发行人销售金额(含税) 金额差异2022年1011010.012,727.362,727.36 - 2021年8383 -0.051,964.061,964.06 - 2020年7676 -0.001,915.441,915.44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对唯品会的销售金额与唯品会平台提供的对账单一致,销售数量存在少量差异,主要是存在唯品会对账单结算退货数量与发行人实际收到退货数量存在差异的情况,报告期内数量差异较小,差异原因合理。

  此外,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线上平台经销、线上平台代销渠道执行销售穿行测试每季度抽取一笔,检查销售合同、平台订单、结算单/商品代销清单、物流记录、开票明细和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核查线上经销、线上代销相关内控的有效性。

  (3)非平台经销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对非平台经销商销售收入执行穿行测试,报告期内每月至少核查一笔,并覆盖报告期各期前十大非平台经销商,检查相关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签收单、、银行回单、物流记录等单据。

  通过对比客户下单的订单信息与金蝶系统中的标准销售订单信息,原始订单与系统订单信息一致,同时通过抽取客户月度对账单与客户付款信息、金蝶系统收入确认信息核对,对账单信息与系统财务信息一致。

  非平台经销模式下,非平台经销商一般通过邮件、钉钉、微信等方式向公司销售部门下达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数量等,销售部门将订单信息录入金蝶K/3 Cloud形成标准销售订单并下推销售出库单,仓库据此打包货。